长江商报消息 三审认定刘强为政治大义犯罪,可立即获释回国
韩国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3日判决,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负责该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为政治大义犯罪
法院表示,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
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刘强遭三次审问
刘强去年1月向位于首尔的驻韩日本大使馆投掷了火焰瓶,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日本当局去年5月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引渡刘强至日本。
韩国法务部请求对刘强引渡案进行审理,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刘强的拘捕请求,法院认为,由于刘强在韩国没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确保其去向,因此发出了拘捕令,并对其进行了三次审问。
刘强在审问中说,他是为了慰安妇奶奶们和中韩国民的尊严,犯下了罪行,想要抵抗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反人伦行动。
据中新社
外交部:
对结果表示欢迎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日就韩国法院对刘强案作出裁决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有记者问:据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说,1月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刘强已得到妥善安置并将于近日回国。
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并在职责范围内向刘强提供了必要协助。据新华社
◇回顾◇
2012年1月8日,刘强涉嫌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火焰瓶而被韩国拘留起诉。他承认于2011年12月26日在靖国神社正门前纵火。由于担心回中国会被警方抓住,他于当天上午乘飞机前往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处刘强有期徒刑8个月。
日本随即提出对刘强实行罪犯引渡审判的请求,中国则要求韩国把刘强遣送回国,双方相持不下。
韩国《中央日报》称,刘强外祖母为韩国人,曾被强迫做过日军慰安妇。其曾外祖父在抗日运动期间被日本人拷打致死。
一审
去年11月29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第一次审理了刘强引渡案。刘强说,他的做法不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抵抗日本军国主义者反人伦的行动。
刘强的辩护律师表示,从刘强的犯罪行为来看,属于政治犯,以政治观点为由个人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因此韩国政府应该拒绝引渡到日本的要求。《韩国日报》称,如果法院判刘强是政治犯,就不属于引渡对象,而是驱逐回中国。
二审
去年12月6日,备受关注的“刘强引渡日本案”第二次庭审在韩国首尔举行,当天的主题是听取辩方律师邀请的国际法专家就拒绝引渡问题做出说明。
负责替刘强辩护的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刘强引渡案在韩国非常特殊,几乎没有先例可以作为参考依据。韩国在拒绝引渡方面态度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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