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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利校利生

2014-05-21 01:55: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5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出台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采用市场调节价,可由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确定。省物价局仅对其学费标准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办理收费备案手续。(详见A14版)

“自行定价”与“民办”、“高校”的结合,说明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已经延伸到了民办高校领域。既然是“民办”,就说明国家没有投资,办校者有权决定收费标准;既然是“高校”,就说明是“准公共产品”,而非“小学初中”之类的“纯公共产品”,而“准公共产品”可以受供需双方关系的影响而采用自由定价的方式。因此,民办高校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并没有理论上的障碍。

放开收费标准,首先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积极性。如果某一所民办高校从师资队伍、专业设置、校园环境、高就业率等方面下足了功夫,这所高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就会大幅度提高,生源也会扩大,适度地提高收费标准,并不影响招生质量,而提高教学质量所增加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学费来弥补。作为商品的质量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优质说明使用价值好,商品具有好的使用价值就可以更好的体现其价值,进而有好的价格。其实,在民办高校领域,也符合“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基本原理。

其次,如果根据民办高校的优劣与收费标准来确定考生填报志愿,这也会给考生多一种选择。好的学校、好的专业,考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对考生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试分数、经济状况、市场需求等方面来决定自己报考什么学校与什么专业。如果自己的经济状况不太好,那么就可以做出学校一般(收费较低),而专业比较好的选择。

民办高校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无力承担最低的收费数额,政府应该成为最后一道保护伞,即所有的来自于贫困家庭的考生都不能“因学致贫”,国家的各类“奖学金”的温暖也要覆盖到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身上。其实,部署院校、省属院校都会有相应的财政拨款,只是数额高低不同而已。

(作者系长江商报商学院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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