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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开门立法”制度化

2016-03-11 04:23: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再到向全国人大会议提请审议,慈善立法终以十年磨砺,回应全国人民翘首期盼。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愿意主动帮助困难的、有需要的人群。2014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总额达1000亿元,志愿者有6500万人,各类慈善组织、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慈善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再分配方式,近几年社会对慈善的关注度非常高,也曾发生不少新闻热点。顺应人民关切和期待,慈善法应运而生,就是为了构建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得到保障尊重,让求助人能够有章可循,让欺诈者受到相应惩处。这不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也为“善行天下”提供了强劲制度保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慈善法立法过程最为众人称道的“开门立法”,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做出了有益尝试,提供了探索经验。在该法草案酝酿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广泛邀请多方参与,民间回应也空前活跃。对此,有专家认为,慈善立法的开放,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重要“操练场”,在这里,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人、受益人、监管部门等各个利益相关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将社情民意融入立法全过程,制定的法律才会更加务实管用、更具生命力。

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立法要成为引擎,民意的考量和吸纳不可或缺。唯有遵循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立法才能经得起检验和评判,公众也会在法治进步中体会到更多“获得感”。慈善法的“开门立法”之举下了一步“先手棋”,紧接着还须推动“开门立法”走向制度化。无论是立法机关公布计划,还是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及公开讨论、立法听证等,都要明确相应程序、建立反馈制度,通过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民主立法,将立法工作变成协调各方权益、促进协商民主、汇聚社会共识的机制和平台。

(经济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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